《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兆瓦钙钛矿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5-10-16 16:0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兆瓦钙钛矿光伏组件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增年产100兆瓦钙钛矿光伏组件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众能光储拟租赁无锡锡赢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在无锡市锡山开发区云林高邓路79精密机械产业园的10935平方米厂房,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钙钛矿光伏组件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建成后预计达到年产钙钛矿光伏组件100MW的产能。

建设单位: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开发区云林高邓路79精密机械产业园;

项目投资:15000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完全隔离,分管运输。纯水站浓水、清洗废水与实验室废水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不排放;循环冷却排水经厂内工业废水管网接管无锡市锡山区龙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内生活污水管网接管无锡市锡山区龙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激光划线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溶液配制、涂布、真空制晶、退火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ALD过程中产生的镀膜废气,胶膜复合层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灌胶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接线盒安装产生的焊接废气以及危废仓库和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通过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降噪,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均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各厂界评价点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建成后全厂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纯水站浓水、清洗废水与实验室废水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不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完全隔离,分管运输,接管无锡市锡山区龙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激光划线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过滤除尘器处理后统一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实验室溶液配置及生产线涂布、真空制晶、退火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经15m高排气筒FQ02排放。ALD过程中产生的镀膜废气经设备后的scrubber一体式燃烧过滤系统处理,最终汇入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FQ02排放;胶膜复合层压和灌胶固化废气经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经15m高排气筒FQ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进入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接线盒焊接废气排放量极低,不定量分析。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控。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真空泵、风机等设备,主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大型设备安装减震器、厂房隔声、加强维护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各类规划要求;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拟采取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到位,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经济效益。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从环保的角度论证,项目在现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见网络链接:(附件1)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8100383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开发区云林高邓路79精密机械产业园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25-86773179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2号楼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本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2.5km的矩形区域),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②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③认为该地区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④是否知晓本项目;⑤施工期间,最需要注意的问题;⑥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有效;⑦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⑧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